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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理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公司监事的权利义务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来源: 上海数据合规律师   http://www.kinglaws.com/

 支璇律师,上海数据合规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董事会、经理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般我们队于公司的一些高级人员会简约称呼为高层,但是对于很多的人来说除非自己是一家公司的高层人员否则并不会实质性的接触到很多的公司的高层人员。但是我国公司法一般会对于公司的一些像股东、董事、经理等的规定他们的相关职责和权力。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董事会、经理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及其相关问题。




  一、董事会、经理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经理的主要职责


  1、 基本职责就是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领导项目团队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


  2、 与客户沟通,了解项目的整体需求。并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联系,即时反馈阶段性的成果,和即时更改客户提出的合理需求。


  3、 制定项目开发计划文档,量化任务,并合理分配给相应的人员。


  4、 跟踪项目的进度,协调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合作。


  5、 监督产生项目进展各阶段的文档,并与QA即时沟通,保证文档的完整和规范。


  6、 开发过程中的需求变更,项目经理需要跟客户了解需求,在无法判断新的需求对项目的整理影响程度的情况下,需同项目组成员商量,最后决定是否接收客户的需求,然后再跟客户协商。确定要变更需求的情况下,需产生需求变更文档,更改开发计划,通知QA。


  7、 项目提交测试后,项目经理需了解测试结果,根据测试的bug的严重程度来重新更改开发计划。


  8、 向上汇报。向上级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需求变更等所有项目信息。


  9、 项目完成的时候需要项目总结,产生项目总结文档。


  二、董事会召开有什么条件


  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或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三、董事会决议书的法律效力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董事会、经理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及其相关问题,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公司监事的权利义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监事会的成员我们称之为监事。那么公司监事有哪些权利义务呢接下来就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公司监事的权利义务。


  公司监事的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知情权。


  9、对董事会决议的质询和建议权。


  10、出席有关会议的权利。经常不列席,可视作监事不尽勤勉义务。


  11、报酬请求权。


  公司监事义务


  1、公司监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2、公司监事的忠实义务。


  不得篡夺公司机会


  竞业禁止的义务


  自我交易时的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


  催缴出资义务


  3、监事的勤勉义务。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4、监事的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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