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2590424
支璇律师,上海数据合规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清算条件:
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以上的。
取得销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二、清算手续时限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须在主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
三、清算流程
1、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9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税款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竣工清算税款手续。
2、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在90日内办理清算税款手续。
3、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清税项目资料,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
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当期财务会计报表销售明细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
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
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4、纳税人应准确、据实填写各类清算申报表和相关表格;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进行清算鉴证的,在《鉴证报告》中应详细列举清算项目的收入、扣除项目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鉴证信息。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鉴证报告》时,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并严格按照《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进行验收,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转入审核程序。
6、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资料不完整、《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审计事项情况不清楚的,应退回纳税人重新修改《鉴证报告》或补充资料,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纳税人,待清算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纳税人清算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不含纳税人应税务机关要求的补正资料时间。
8、税务机关办理补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破产清算主要是分六个步骤来完成: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清算组的成立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1、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2、刻制清算组图章;
3、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1、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2、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3、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4、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5、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1、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2、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3、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4、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清算组有以下主要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2、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13、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4、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5、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二、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清算组组长的工作: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