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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来源: 上海数据合规律师   http://www.kinglaws.com/

  支璇律师,上海数据合规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国有资产评估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摘要: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主要指的是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那么,它们的权利和义务又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1、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什么权利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评估专业人员履行什么义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专业评估人员不得从事什么行为


  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债务豁免;债务混同;削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和融资减债等。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


  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在前述;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4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起诉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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