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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璇律师,上海数据合规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多种,一个公司不单单仅靠自己的业务盈利,有时候也会有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对公司进行集资,那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很多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下文去了解一下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以确保公司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
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债券的利率;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公司净资产额;
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
可转债券当然可以上市买卖,一般发行后半个月左右就会上市买卖了。债券发行起始日期是指债券发行的时间,债券上市公告日是指债券可以进行购买的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受理到审核批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可参考IPO审核流程。因为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证监会必须要在多少时间内予以批复非公开发行申请,只有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在上述内容中,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程序的相关问题,只有严格按照正确程序进行的才能上市买卖。也对可转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了简单的介绍,一般在发行半个月之后就可以上市买卖了,也可以参考IPO审核流程,具体还是要按照规定执行。
公司债券作为现在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财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业务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发行债券,但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发行证券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为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行为,改善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财务公司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及相关风险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经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金融债券。
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发行金融债券的财务公司应当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金融债券投资风险。
三、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银监会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
四、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六、财务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
依法合规经营,符合银监会有关审慎监管的要求。
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七、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八、财务公司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应由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承担。
九、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发行金融债券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财务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发债资金用途、金融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等内容。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的,还应包括分期销售的时间及每期销售量。
财务公司股东会发行金融债券的决议。
募集说明书。
有关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
财务公司和担保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评级报告应针对财务公司的特点,重点分析财务公司的信用水平和揭示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风险。
承销协议或者意向书。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十、银监会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银监会提交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监管的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银监局受理、初审后,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十一、财务公司金融债券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财务公司自主选择承销机构。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承销机构共同组织承销团。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财务公司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十二、承销机构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履行相应职责。
十三、财务公司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2个月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财务公司金融债券如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发行,则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财务公司如仍需发行金融债券,应另行报批。
采取分期发行的,如发行方式和发行条件发生变化,财务公司应当在每期销售前将发行方案报银监会备案。
十四、每期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财务公司应向银监会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十五、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流通转让。具体交易和结算办法参照相关规定。
十六、财务公司的发债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用于支持集团主业发展和配置中长期资产,解决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不得用于与集团和财务公司主业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十七、财务公司金融债券存续期间,财务公司和担保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监会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1年度财务报告。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财务公司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媒体披露本公司和担保人的年度财务报告。
十八、财务公司如发生影响金融债券价格或本息兑付的事件,应及时报告银监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投资人披露。
首先就需要遵守的就是银监会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准入条件,发行债券后需要及时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汇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