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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璇,北京商标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特殊标志的定义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
此定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
二、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 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
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询问有关当事人;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特殊标志申请费、公告费、登记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活动的组织所使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特殊标志的有效期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相关资料。申请特殊标志必须具备相关条件,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须持有委托代理书。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电影是一项非常具有前景的行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通过在节假日看电影来放松心情,调节情绪,但是对于电影行业的法律问题也屡见不鲜,接下来和一起来学习一下,电影版权保护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电影版权保护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电影属于录音录像制品中的录像制品。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其并不是著作权,属于领接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只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同时录像制作者还享有广播权。其权利保护期为首次出版或者播放后的50年的12月31日。
二、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情况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3、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4、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5、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6、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电影版权保护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对于电影版权的保护期限,法律作出了如下规定,保护期为首次出版或者播放后的50年的12月31日。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如果你还其他问题,欢迎登录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