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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璇,北京商标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庭审中合议庭听取双方意见后,将争议焦点归纳为三个方面:格力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格力公司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公司相关民事应如何承担。为您整理了虚假宣传的概念、成立条件、法律规定、法律等相关内容。
虚假宣传的概念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虚假宣传的成立条件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主观方面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
3、结果
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客观方面
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的法律
1、广告主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3、连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
在上文为大家介绍了虚假宣传的概念、成立条件、法律规定、法律等相关内容。如果格力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真的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将要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侵犯知识产权一般会犯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2、犯罪
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侵犯他人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
1、无权源
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
2、专有权利
其次,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某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后,侵犯知识产权罪不属于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从其危害结果和犯罪情节中表现出来。所以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侵权行为未造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如;个人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3、主观过失
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4、假冒行为
。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