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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概念及特征 品种权的申请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添加时间:2020年4月15日 来源: 上海数据合规律师   http://www.kinglaws.com/

 支璇,北京商标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发表权概念及特征

  很多杂志上面的文章都是各种写的,那些大多数是所发表的意见,这些文章都是他们发表到杂志上面的,随着人们对发表权的逐渐了解,对其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发表权概念及特征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发表权概念


  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常被认为包含在复制权之中,但实际上发行权应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并给予著作权保护。作者不仅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也有权决定复制品的发行,如发行的数量、价格和地理区域等问题。对于电缆电视之类的新传播技术来说,作者如何行使发行权是相当重要的。在有些国家,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行权,但又实行了特殊的限制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随后权利即穷竭。另一些国家则不对发行权作任何限制,以致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可以永远控制这项权利,从而衍生出另一项特殊权利;最终权;,多数国家认为承认;最终权;会使版权保护水平过高,因而是不必要的。




  二、发表权的特征


  第一,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第二,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第三,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三、发表权的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发表权概念及特征的法律内容,另外,提醒您,我们平常说的公开发表论文,一般是指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论文的发表需要通过投稿、审核、出版等步骤,相关信息见中文期刊发表网。如果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品种权的申请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很多人或许都不清楚什么是品种权,其实这理解起来并不难。品种全是针对于植物而言的,也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到相应的法律调整。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品种权的申请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品种权的申请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二、品种权审批规定


  1、初审。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2、实质审查。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对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3、复审。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三、品种权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第二十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第二十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第二十九条 申请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条 审批机关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


  因审查需要,申请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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